建筑工程学院
教科研工作
最新消息
尚无内容。
您的位置: 首页>>教科研工作>>安全教育>>正文
实训室负责人岗位职责
2019-05-08 14:41  

一、建立完善实训室的管理制度及规程,按制度行使实训室负责人职权和履行管理义务,确保实训室管理规范化。

二、建立实训室台账,对固定资产、实训耗材进行科学化、动态管理。

三、加强实训室配套设备、设施建设,实训室功能不断提高,实训项目质量和数量得到提升。

四、每学期开学初,协助各教研室做好实训教学安排,制定实训项目的整体计划,明确实训项目名称、指导教师、上课时间、备品及软硬件设施要求,实训耗材申请单提前两周交于实训室总负责人。

五、熟悉本实训室常规实训项目及其所用设备器材、软硬件设施等,负责实训设备器材的正常供给,确保现有条件下的实验开出率。

六、定期对实训室进行检查,确保实验室内水、电、排气、消防、电教设备、课桌凳等固定设施的正常使用。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和过道畅通。

七、负责按有关规章做好实训室设备器材的使用、借用、损坏报赔、送外检修、报废注销等管理登记工作,并做好有关登记、审批手续的存档。

八、负责制订实训室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和资金申请,协助有关人员做设备器材采购工作。

九、负责新购、调拨实训设备器材的验收及办理有关手续。

十、负责实训室档案资料的建设、管理工作。接受上级检查;完成学校下达的有关实训室建设、器材统计等工作任务,总结汇报实训室管理工作。

十一、按时检查实训日志,及时上报解决老师指出的实训问题。

关闭窗口
学院地址: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 邮编:132021
       联系电话:0432-63426618
Copyright 版权归属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 吉ICP备05008689号